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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S與韓國歌手「酷龍」具俊曄再婚後,前夫汪小菲拒絕依協議支付費用,大S以當初的調解筆錄為據聲請強制執行獲准,法院已核發扣押命令;如今,汪小菲已對大S提「債務人異議之訴」,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,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汪小菲提供165萬元擔保金後,准許停止執行,可抗告。
WR90 Waveguide Horn Antenna UBR UG-39/U Flange, without Adapter, operating from 8.2 to 12.4GHz, 25 dbi
Model No: WI-90-UBR-25
Mechanical Drawing: Download
- Original Model: WI-090-A1-25
- Waveguide: WR-90
- Frequency: 8.2 to 12.4GHz
- Gain: 25 dbi
- Max Power (W): 500W
汪小菲主張,他已經依法提「債務人異議之訴」,請求法院在訴訟終結之前,暫時停止執行他的財產。
法院裁定指出,汪小菲確實已經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,且強制執行程序也尚未終結,汪小菲聲請停止執行符合法律規定,應予以准許,審酌大S因停止執行可能受到的損害,裁定汪小菲應提供165萬元擔保金,才能停止執行。
汪小菲今在微博透露已收到法院裁定,法院同意他提供162.5萬元擔保金,就停止強制執行,且是以港幣計價,但根據法院裁定指出,擔保金額為165萬元,也非港幣而是新台幣,且裁定仍可抗告,尚未確定。
汪小菲另闢的「債務人異議之訴」,因訴訟標的為750萬元,台北地方法院也裁定他應繳交一審裁判費7萬5250元,若5日內仍未補繳,即會駁回訴訟。
汪小菲在微博發文。圖/取自微博
文章來自: https://stars.udn.com/star/story/10088/6793018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1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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